清政辦發〔2018〕253號
清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公布縣級政府部門保留證明事項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直及省市駐縣各單位:
為深入推進“接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有效推動“減證便民”各項舉措落地見效,提高政務服務質量和效率,切實消除煩擾企業和群眾辦事的重復證明、循環證明和“奇葩”證明,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辦發電〔2018〕102號)和《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工作的通知》(天政辦發〔2018〕223號)精神。我縣扎實開展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已分兩批公布取消證明事項68項。經縣政府審定,現將保留縣級政府部門證明事項40項,予以公布。
附件:縣級政府部門保留證明事項目錄
http://www.verbidon.com/uploadfile/2018/1218/20181218103018105.xls
清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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