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縣關于扶貧 開發的各項方針、政策,提出相應的貫徹實施措施及方案。
(二)主管全縣扶貧開發,制定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和監督。
(三)負責和協調有關部門對扶貧開發項目進行篩選、審查、立項和評估論證及上報,搞好項目庫建設,并對項目落實情況跟蹤檢查和協助組織實施。
(四)制定和完善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檢查資金使用效益,監督財務審計。
(五)加強調研,及時了解掌握扶貧開發的進展情況,并對在新世紀扶貧開發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和解決辦法,為縣委、縣政府正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六)負責對全縣貧因鄉、村和貧因人口的基本狀況及變化情況、資金、項目、扶貧進展等工作的全面統計,加強全縣貧困狀況統計監測。
(七)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縣農業科技扶貧發展規劃,協調組織農業科研項目和科技項目推廣,并組織好鄉、村干部和農民技術培訓。
(八)組織協調好各行各業、各界人士幫村扶貧工作,大力宣傳扶貧開發工作中的先進經驗和典型事跡,增強全社會的扶貧意識。
(九)負責全縣小額信貸扶貧工作,積極探索新路子,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
(十)進一步建立健全扶貧責任制,開展扶貧開發創新活動,實現穩定解決溫飽奮斗目標,保證按期完成扶貧開發工作任務。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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